考研政治备考过程中,需要注意多做练习、熟记知识点等。为了让各位正在备考考研政治的考生高效复习,下文小编为大家归纳整理了“思修与法基问题:法治思维及其内涵”,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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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修与法基问题: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1.法治思维的含义与特征
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
(1)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层含义: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
(2)培养法治思维,须抛弃人治思维。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区别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
①在依据上,法治思维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
②在方式上,法治思维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③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思维而人治思维是个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主要表现为少数个人的集权专断。
④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
2.法律思维的基本内容
法治思维主要表现为价值取向和规则意识两个方面。价值取向是指个人如何看待和对待法律,规则意识是指个人如何用法律看待和对待自己。
(1)法律至上
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法律至上尤其指宪法至上。法律至上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①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②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而多种社会规范又相互矛盾时,要优先考虑法律规范的适用。
③法律的不可为违抗性,是指法律须遵守,违反法律要受到惩罚。
(2)权力制约
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
(3)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平等分配和占有。一般来讲,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
权利公平包括三重含义:一是权利主体平等,国家对每个权利主体“不偏袒”、“非歧视”二是想享有的权利特别是基本权利平等三是权利保护和权利救济平等。
机会公平包括:①起点平等,即国家和社会要积极为社会成员的发展创造条件,并努力创造平等的起点②发展平等,即社会成员的发展进步权要受到同等尊重,不断拓展社会成员的发展领域③代际平等,即不仅要关注当代人的平等机会,还要考虑后代人的机会平等。
规则公平是指对所有人适用同一的规则和标准,不得因人而异,包括:①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②法律内容面前人人平等③法律保护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任何人也不会被法律排除在保护之外。
救济公平是指为权利受到侵害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提供的救济公平。救济公平包括:①司法救济公平,即司法要公正对待每个当事人,致力于实现司法公正②行政救济公平,即政府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区别对待③社会救济公平,即社会对需要救济的社会成员提供的社会救济服务要一律平等,不得厚此薄彼。
(4)人权保障
①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宪法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鲜明态度,确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有效机制,明确列出宪法保障的基本人权。
②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宪法有关人权条款的规定一般较为原则,因此各项人权保护的具体事项有待立法机关过立法做出明确规定。
③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然要涉及处置社会成员的利益问题,很容易发生损害或侵犯人权的现象。因此,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人权,直接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人权保障状况。
④司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既是解决个人之间人权纠纷的有效渠道,也是纠正和扼制行政机关侵犯人权的有力机制。
(5)正当程序
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程序的正当,表现在程序的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
二、思修与法基学习技巧
1.基本概念要清楚明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首先要准确地掌握它的基本概念,切忌在概念上含混不清、界限不明。这是掌握基本知识、明白基本道理的前提。如,理想概念的定义为:“理想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体现。”掌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明白:首先,理想作为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是对现实生活的超越,是高于现实的,总是指向未来的,是现实生活中尚未实现的东西。其次,理想作为在实践中形成的具有实现可能性的想像和设想,是来源于现实的,与无法实现的臆想和空想有根本的区别。这就决定了理想具有变为现实的可能性,是经过较长期的努力可以实现的。理想与空想是有区别的。如,身份权概念的定义为:“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因具有某种特定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荣誉权和法人的荣誉权等。”把握这个概念时,就需要弄清楚民事主体具有的某种特定身份,是包括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荣誉权和法人的荣誉权等,而“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等”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享有的人身权利,是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
2.知识内容要全面准确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无论是对思想道德修养部分还是法律基础部分知识掌握,对基本观点和基本理论的掌握都要求全面准确,切忌片面和不完整。如,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应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这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四个方面。如,对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把握,在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是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并由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的基础上,要准确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有: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而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之中。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3.理论学习要联系实际
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自学应考者在学习过程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值得注意的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一定是在认真学习理论,弄懂理论时主动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如果只是把它束之高阁,再好的理论,也是无用的。而且,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也一定不能离开理论,只罗列一堆实际问题,就事论事。只讲理论,不讲实际,是理论脱离实际的一种表现;只讲实际,不讲理论,则是理论脱离实际的另一种表现。学习过程中,这两种倾向都要防止和反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还包括既要联系社会实际,在联系社会实际,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学习过程中,提高对理论本身的理解力,真正掌握理论,也要联系自身实际,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四有”新人。
考研政治备考过程中,需要注意多做练习、熟记知识点等。为了让各位正在备考考研政治的考生高效复习,上文小编为大家归纳整理了“思修与法基问题:法治思维及其内涵”,希望对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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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思修与法基问题:法治思维及其内涵 思修与法基学习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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